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25年第97號,國家標準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已完成局部修訂工作,并正式獲批。
一、標準名稱變更:
原《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變更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二、標準編號調整:
標準編號由強制性標準的GB50720-2011,調整為推薦性標準的GB/T50720-2011。
三、實施時間確定:
此次發布的局部修訂條文,將自 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四、總則新增與術語調整總則:
新版在“自防自救”基礎上,新增“納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與“智慧消防”,強調消防安全與安全生產融合;新增“宜采用信息化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和智能化消防設施”,引入智慧消防理念。
術語調整:
舊版:“臨時消防設施”中“疏散指示標識”
新版:“疏散指示標志”,與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術語一致表述更規范;
舊版:“臨時設施”中“圍墻”
新版:細化為“臨時圍墻”,強調其臨時屬性,避免與永久性工程圍墻混淆。
五、總平面布局變化關于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
舊版:要求“設置環形道路”
新版:“應設置環形道路,或在道路盡頭設置回車場”,體現環形道路“不再唯一”;總平面布局新增“回車場”為必含要素,完善布局規劃。
關于超100米在建工程回車場尺寸消防車道與救援場地:
舊版:12m×12m
新版:18m×18m;救援場地按建筑高度分檔規定(15m/20m/25m長,10m/10m/15m寬),允許間隔布置(間隔≤30m),明確與在建工程突出物距離5-10m,且“宜在主體結構施工前投入使用”;新增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可參照執行相關規定。
六、臨時消防設施完善一般規定:
新增“自救呼吸器、強光手電、破拆工具”為應配器材(地下工程須設消防器材儲存室,并宜增配防毒面具);
明確“臨時疏散通道”強制要求;
消防水泵專用配電線路范圍擴大,強調“火災時持續供電”;
地下工程需設消防器材儲存室,配備自救呼吸器。
滅火器:全面升級配置基準——易燃易爆場所及臨時動火作業點的單具滅火器最小滅火級別均由舊版3A/2A統一提升至4A,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全部收緊至40m2/A;液體火災最小級別提高至89B,保護面積1.0m2/B。
新增室內消火栓栓口動壓>0.50MPa時設減壓裝置。
應急照明:疏散通道照度從0.5lx提升至3.0lx,臨時避難場所≥10.0lx;高度超100m在建工程應急照明持續供電≥1.5h,其他工程≥1.0h。
臨時避難場所(新增部分):新增高度超100m工程需設臨時避難場所,結合永久避難層;臨時避難場所應配乙級防火門窗并配備相應設置等,距作業面垂直距離≤50m。
七、防火管理強化責任主體:
舊版:“施工單位負責”;
新版:“建設、施工、監理等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單位依法承擔責任”。
管理制度:新增“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和維護制度”,完善體系??扇嘉锕芾恚合拗埔兹家妆kU品在施工作業區存放及用量;可燃氣體場所宜設探測報警或視頻監控,易燃材料庫房宜設局部自動噴水設施。
用火用電用氣:動火后監護延長至30min,設不燃材料接火裝置;
人員密集場所營業期間禁動火,冷庫、地下工程動火有專項要求;
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需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標準。
素材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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